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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2-11-02 | 261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推动国有林场林区绿色发展。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全面加强林区林场规划建设,加大林区林场居民点绿化美化力度,改善职工群众人居环境。支持林区林场开展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推进林区林场产业转型,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乡村绿化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巩固好绿化成果。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培训,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的巡护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火源监管和有害生物防治。将村庄内部及周边绿化成果管护纳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绿化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国家森林乡村动态管理,提升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绿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乡村绿化美化经验做法。(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要内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各级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林长制为抓手,推动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支持乡村绿化,鼓励地方创新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好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绿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化美化,探索以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为导向的建设模式,对于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