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全面保障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解读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
作者:中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4-01-29
|
7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动用地审批许可提质增效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通常要经过多个环节,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参与,地方反映程序复杂,限制因素多,审批时间长。所以,在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方面,自然资源部努力精简审批环节,区分不同情形,以合并、同步、豁免、承诺等方式,推动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提质增效。《指南》对上述政策进行了整理:
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项目单位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
在做好《指南》政策解读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将于近期征集推广一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助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