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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改委网站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77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二)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  亮   李少华

  话:010-68505680/5904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