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动态
当前位置:
立即提交
010-64201903
报名热线
活动报名
ACTIVITY
APPLICATION FORM
四川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90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试点示范项目除外)、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的复印(原件)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意见,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确保申请资金的新建项目当年年内开工的承诺函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3.项目单位和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函(乡镇级项目需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

4.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省级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为申报单位。省级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市(州)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级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及选项范围,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下一年度的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第三章补助资金的审核和安排标准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时,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安排范围;

(二)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的项目,根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规模进行统筹平衡,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安排范围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投资补助(省级投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管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十五条加强责任追究,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补助资金、收回补助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