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未按要求向公众开放,未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开展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