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二十五)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
(二十六)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专项治理。推进新增耕地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严厉打击农村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
(二十八)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科技小院扎根农村助农惠农。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
(二十九)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深化农垦改革,健全资产监管和公司治理等体制机制。完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促进规范管理利用。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广运用节水灌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