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8期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08-25
|
28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的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
(十九)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职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岗位任职培训。建立基层党组织委员履职培训制度。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探索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合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职称。考核考察党员行政负责人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情况,也要看党建工作情况。注重选拔使用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
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二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委要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纪委要担当作为,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切实推动本单位党建任务落地见效。对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部门党组(党委)应当将其党建工作纳入统一部署,以机关带系统,由部门机关党委或者相关机构协同所在地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二)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对于党建工作经费较为紧张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党费留存、返还比例。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