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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新华社 | 发布时间: 2025-04-10 | 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健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米袋子”保供责任。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左右、谷物面积14.5亿亩左右。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产粮大县奖补制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用于粮食主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等,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四)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储备调控。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健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链条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推进粮食播种、收获、储运、加工、消费等全链条全环节节约减损,完善反食品浪费制度。

(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木本粮油。发展优质节水高产饲草生产。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推进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规范发展近海捕捞和远洋渔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建设标准规范、装备先进、产出高效的现代种养设施,发展农业工厂等新形态。发展生物科技、生物产业,壮大食用菌产业,推进合成生物产业化。

三、全领域推进农业科技装备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引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推进重大农业科技突破,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强国建设。

(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整体跃升。加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建设,稳定支持农业基础研究和公益科研机构,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加快基因组学、预防兽医学、重大病虫害成灾和气象灾害致灾机理等研究突破。改善农业领域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条件,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农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农业高校。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主产区与科技创新活跃区深度合作。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打击。健全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七)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全面突破。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存、鉴定、创制和基因挖掘重大设施,推进种质资源交流共享。实施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实施生物育种重大专项,选育高油高产大豆、耐盐碱作物等品种,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强现代化育制种基地建设,健全重大品种支撑推广体系和种源应急保障体系。

(八)推进农机装备全程全面升级。加强大型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农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应用,加快实现国产农机装备全面支撑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打造重要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立上下游稳定配套、工程电子等领域相关企业协同参与的产业格局。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衔接贯通,实现种养加全链条高性能农机装备应用全覆盖。

(九)促进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全面融合。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全领域覆盖、多层级联通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健全涉农数据开发利用机制。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农业技术,健全智慧农业标准体系,释放农业农村数字生产力。实施智慧农业建设工程,推动规模化农场(牧场、渔场)数字化升级,培育链条完整、协同联动的智慧农业集群。

四、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增活力添动能。

(十)提升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延包配套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依法保护承包农户合法土地权益,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小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开展生产。

(十一)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活权赋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近农户、服务综合、辐射带动等优势,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业生产方面的统筹协调功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十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引导农户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